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
2015年度经过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、努力拼搏,我公司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,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,并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。
为了弘扬先进、鼓励和引导广大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,公司按照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和优秀员工评选条条件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通过各项目推荐,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,对以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:
一、授予“辽宁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”为“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二、授予“辽宁省安全厅项目天盾保安警队”、“沈阳音乐学院项目天盾保安警队”、“辽电高级培训中心项目天盾保安警队”、“沈北新区中心医院项目天盾保安警队”、4个项目为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并分别颁发奖状。
三、授予:张卫军同志为公司“优秀项目经理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四、授予:梁伟、董晓鹏、王作福、张奎伟、刘连顺、郝德生、赵强、李涛、8名同志荣为“优秀保安队长”荣誉称号,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。
五、授予:贾宝学、于洪鼎、关世俊、佟强、张东泽、潘辉、张海波、韩永钢、胡金龙、郎林霞、10名同志为“优秀员工”荣誉称号,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立足本职、不骄不躁、再接再励,为天盾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。
辽宁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二0一六年一月十六日